求爱不成 男子丢烟头放火
本报讯 求爱不成,为泄心中私愤,故意将烟头丢至裁缝店内,引发店内大火,造成店主受伤。5月28日,张某被枞阳县法院以放火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0多万元。
张某系枞阳县会宫镇人,对镇上裁缝店的店主刘某心生爱慕,2012年8月的一个晚上,张某潜至刘某一楼店内,对其表达爱意,刘某不同意。气急之下,张某将点着的烟头扔在裁缝店内而离开。夜里,烟头引发裁缝店内大火,刘某为逃生, 从二楼跳下,造成左足根骨骨折。大火造成裁缝店内布匹等物品被烧毁,店内房屋被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在堆满布匹的裁缝店内丢弃未燃尽的香烟会引燃布匹,仍然放任其行为造成火灾,已触犯法律,构成放火罪。
王利霞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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