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为员工缴纳保险 法院强制扣划执行
本报讯(章胜莲
记者
周国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实际运作中,不少民营企业并没有执行。这不,枞阳县某商贸公司因拒绝为2名员工购买保险,被法院强制扣划各项保险费共计10813.5元。
2010年12月中旬,申请人何某、王某受聘于枞阳县某商贸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后因工作岗位变动,何某、王某分别于2011年10月和12月离开公司,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依法为2名申请人办理并缴纳各项保险费。两申请人分别向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分别为两申请人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为两申请人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为两申请人办理各项保险。
2012年5月份,2名申请人依法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枞阳法院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履行期限后,该公司仍未自觉履行。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宣讲劳动法相关知识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后,对依法应由用人单位为两申请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费用进行核算,共计10813.5元,法院直接从该公司帐户中强制扣划此笔执行款。12月12日,该款已由申请人领回,自行办理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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