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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医资格的“医师”能否接诊?

安庆晚报 2012-06-15 20:06 大字

 

 

晚报记者

 

汪秀兵

近日,枞阳县义津镇方女士来电:去年3月,我不慎将左脚踝扭伤,到安庆开发区某医院进行治疗,被一名年轻的“医师”诊断为左踝软组织损伤,叫我回家休息。可一个月过后病情加重,后经安庆市区一家医院诊断为“左足舟骨发生了陈旧性骨折伴脱位”。事后才得知安庆开发区某医院那名“医师”竟然未取得行医资格。

【投诉人】骨折竟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

方女士说,去年3月16日,她因左脚踝扭伤到安庆开发区某医院治疗。当时接诊的是这家医院一名姓王的“医师”。这位“医师”在简单询问了一些情况和安排拍片后,便诊断其为“左踝软组织损伤”,并按照软组织损伤病情进行治疗。随后便让其回家休息。

“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我的病情不但没见好转,反而越来越重,出现左足畸形伴活动障碍。”方女士说,无奈之下,她只得到市区另一家医院进行就诊。后经这家医院诊断为“左足舟骨陈旧性骨折伴脱位”,并做了手术。由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左脚至今仍不能得以康复,并留下了后遗症。

【记者调查】该“医师”没有行医资格

“让我难以置信的是,安庆开发区某医院那名‘王医师\’根本没有行医资格。”方女士说,事后,她找到了这家医院,要求出示这名“王医师”相关行医资格证件时,被拒绝。对此,方女士认为这名“王医师”有非法行医之嫌。

方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其当时在安庆开发区某医院就诊时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ⅹ光片。内容显示:2011年3月16日,方女士因脚部扭伤,到这家医院医疗,被医生初步诊断为左踝软组织损伤,病历落款医师一栏上出现了王某某的签名和赵某某的印章。方女士说:“当时接诊的就是这位签名为王某某的

 

‘王医师\’。”

究竟是否像方女士反映的那样,“王医师”不具有行医资格呢?6月8日,记者来到安庆开发区这家医院。该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当时签字的王某某确实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而在病历落款上盖章的医师赵某某有执业资格证。

当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告诉记者说,安庆开发区某医院这名王姓医生于2012年5月9日才到他们窗口办理医师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医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应该在2011年的下半年。

【医院说法】医生可以实行签章制(度),不存在非法行医

方女士说,“王医师”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是对患者不负责任的,希望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给她一个说法。

记者在采访安庆开发区某医院时,该院有关负责人称,当时由于患者方女士主诉不清,影响到接诊医生的诊断,从而出现对患者病情漏诊,而且病历上也注明了门诊随访。“应该认定责任出自双方。另外,当时王医师在给方女士看病时,我院的赵医师就在医疗大厅里。按相关规定,医生可以实行签章制(度),因此不存在非法行医。”

市卫生监督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针对方女士投诉的情况看,安庆开发区某医院在实际诊断操作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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