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要求:工商干部搭车收会费 先免职后查处
一直以来,全省不少地方个体工商户向本报反映地方工商部门利用年检之机,搭车收取会费、提高会费标准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六项禁令”。
国家工商总局曾下达六项禁令,禁令要求: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这些禁令在某些基层工商部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石台县横渡镇一个体工商户曾向本报投诉,他和妻子在农村经营烟酒商店,从未申请入会,可“个民协”横渡分会(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每年都向其收取会费。
太和县宫集镇一超市经营户也曾向本报投诉“个民协”乱收费,当地“个民协”收会费时,把他聘用的营业员也变成了会员,一下子收了他600元会费。而根据 《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标准、会费解缴比例及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费标准:农村会员每人每年24-36元,或每户每年24-48元。城镇会员每人每年36-60元,或每户每年48-72元。
向本报反映“个民协”乱收费的还有枞阳县、临泉县、广德县等地的众多个体工商户。
现在治理这些乱收费、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终于有了 “尚方宝剑”,省工商局日前下发《关于严禁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特别是年检工作展开以后,全省不少地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投诉,反映工商机关存在利用年检之机搭车收取会费、擅自提高会费标准、不出具票据、出具无效票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会费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 “六项禁令”,损害了工商机关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 《六项禁令》,严格规范收费主体、收费程序和收费标准,开出有效票据,不得搭车收费、强行收费。要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要查清违规收费的责任人,查清违规收费的情节和数额,查清收费去向,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坚决处理到位。如发现工商干部年检期间搭车收取会费,一律先免职,再调查按纪处理。对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因违规收费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要从重处理。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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