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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安庆晚报 2012-02-02 21:01 大字

 

1月30日上午,市民郭先生来电:我在安庆一家企业单位工作,单位给我购买了生育保险,可我的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办理生育保险。请问,我的妻子生育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跑腿记者

 

汪秀兵

郭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是枞阳县人,前几年应聘到安庆一家企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一年后,所在单位给他办理了“五险一金”,其中包括生育保险。“我的妻子因怀孕,辞去了超市收银员工作,但她原先单位未给她办理生育保险。对此,我想问一下,我的妻子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此问题,记者于1月31日下午来到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职工的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郭先生妻子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具体业务办理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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