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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抚养费 女儿告父亲索赡养费 母女闹街头

安庆晚报 2012-02-16 20:54 大字

 

本报讯(刘小飞

 

记者

 

周国庆)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子女抚养费纠纷也不断发生,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日前,枞阳县法院在立案审查一起女儿状告父亲给付抚养费案件中,坚持打“亲情牌”,三日内让父女俩重拾亲情。

2012年2月6日上午,18岁的小倩向枞阳县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一份状告亲生父亲给付抚养费的诉状。经审查,小倩的父母于2010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小倩由母亲抚养教育,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考虑到离婚时小倩的教育费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父母同时约定自2010年9月起对小倩今后的教育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后小倩考入了一所高等院校,但小倩父亲并未按离婚时的约定与小倩母亲协商解决小倩的教育费。2012春节后,眼看新学期开学在即,母亲一人又无力负担小倩的教育费,无奈之下,小倩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为了不耽误小倩按时归校学习,法官在立案后及时将小倩的父亲通知到庭,从亲情着手,耐心地规劝他应多为孩子的前途着想,不能影响其学业,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即使离了婚也不能亏待孩子。在打“亲情牌”的同时,法官又对小倩的父亲进行了法制教育,严肃地告诉他,依据双方协议制作并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调解书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通过亲情与法制教育,小倩父亲终被打动,深感愧疚,回家后即与小倩的母亲协商解决了女儿的教育费,并将自己应付的抚养费交到了女儿手中。

2月9日,小倩与父亲一同来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在依法获得准许撤诉申请书后,小倩挽着父亲的胳膊一起消失在法官的视线中。

本报讯(王琴海

 

记者

 

卢向波)16年前,苏小华(化名)刚刚出生,其母亲便和父亲离了婚,小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成长,这么多年,小华对母亲的意识非常模糊。如今,一个自称是母亲的女人突然出现在小华面前,并要求女儿赡养自己。2月14日,母女刚一见面,就争吵不休。

 

2月14日上午11时许,特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师范学院附近交警岗亭有人求助。闻警后,值班民警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到达后,只见一名中年妇女与一名十六、七岁正在哭泣的女孩发生争吵。

 

民警立刻上前稳定住两人情绪,随后经了解得知,二人系母女关系,但母亲吴某从女孩苏小华出生起便和其父亲离了婚,女孩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成长,十六年来吴某从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从未履行过抚养的义务,甚至母女相见都难。而今,吴某趁其前夫在外打工之际,找到了女儿苏小华,并要求女儿和前夫负担起自己的生活。随即民警将两人分开,批评吴某应靠自己的努力劳动创造财富,分担起抚养女儿的义务,并劝说苏小华,血浓于水,吴某始终是其亲生母亲。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双方激动的心情得以平静。随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移交至车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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