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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拒交抚养费强制执行获批准

安庆晚报 2011-10-29 21: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周会娟)依据我国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政策外生育者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但仍有少数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却拒绝交纳社会抚养费。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因计划外生育一双胞胎而引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并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

家住枞阳县的吴东(化名)与妻子林芳(化名)于2006年结婚,2007年2月生育一男孩。吴东长年在外做不锈钢生意,小日子过得甜甜美美。但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两人决定再要一个孩子。2010年1月17日,林芳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2010年10月18日,枞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规定,对吴东与林芳作出了每孩征收社会抚养费45280元的决定并送达了两份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吴东与林芳在收到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近期,枞阳县计生委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上述社会抚养费。

枞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吴东夫妇违法超生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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