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行动不便 法官登门服务
本报讯(周正春
记者
周国庆)枞阳县法院的法官不断增强群众观点,对一些特殊的当事人采取登门立案,现场调解,及时送达等相关便民措施,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处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9月23日,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女当事人因患病不能到庭,义津法庭派出法官及时到其家中立案,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到庭,现场调结了这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纠纷。
男青年小黄与女青年小桂系枞阳县麒麟镇人,两家居住相邻,后经人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
2000年1月,两人经政府机关登记结婚,同年7月16日生育一女,现随小黄生活。由于小桂患有疾病,生活难以自理,小黄一直想解除这桩婚姻,也曾为此事与妻子的姊妹、母亲等磋商过,有了初步的意见,但由于妻子生病现状,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如何处理,这样一拖就是两年多时间。今年8月,小黄在他人的指点下,向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司法所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了义津法庭,要求法庭派员到当地进行调解。
为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法庭于9月23日派两名法官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庄,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一起走访了当事群众,了解了双方当事人对这起婚姻的具体意见,后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这桩困扰了小黄多年的婚姻终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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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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