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云南妹的啼笑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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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春
周国庆
一名云南籍的少女十五岁时即被父亲送到安徽省枞阳县白湖乡与他人成亲,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用女孩姐姐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几年后,这桩没有感情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女孩子向枞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这段自己与人同居,但用姐姐名字登记结婚的啼笑姻缘着实让法官费了不少周折才使其尘埃落定。
懵懂少女为人“妻”
2001年,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的少女小蔡刚满15岁,由于家处偏远的山区,加上家境不富裕,本该上学读书的小蔡却早早辍学在家务农,老家巴交的父母也无法让小蔡找到合适的事情去做。就在一家人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平淡生活时,一天,蔡家来了一位“好心”人,这人原籍也是广南县,几年前嫁到了安徽枞阳,此人说是想帮小蔡在外地找一份工作,说不定还能嫁个好人家,小蔡的父母听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主意,于是就张罗着此事。不久,“好心”人将安徽枞阳县白湖乡的村民小杨带到了云南,经过媒人及两家人的充分磋商,2001年正月,小蔡就与父亲、叔叔等人来到了枞阳县小杨的家,小杨的家人甚是高兴,好酒好菜招待云南来的客人。在小蔡的父亲临走时,杨家依先前的约定,拿了一万二千元钱给小蔡的父亲,年幼的小蔡便留在了小杨家,懵懂的她就这样成了小杨的“妻子”。
姐姐成为替代品
小蔡虽然留在杨家与小杨同居生活,但杨家人也知道,让小蔡与小杨登记结婚了才是关键,否则,说不定哪一天会落得个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的结局。于是杨家人四处托人帮小杨办理结婚证,但无奈小蔡出生年月为1986年12月,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此一家人也很纠结。经过与小蔡的父亲沟通,小蔡的父亲同意以小蔡姐姐的名字蔡香(化名)进行登记。2005年8月,小杨家人以移花接木的方式给小杨与小蔡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的女方名字写的是小蔡姐姐蔡香。殊不知,蔡香早在1997年就在云南老家与一肖姓男子登记结婚了,并生育了两个子女。自有了结婚证以后,小蔡事事处处都以姐姐的名义做事,比如参加计划生育妇检、外出打工等。
几年“婚姻”如梦醒
2005年3月,小蔡与小杨生育了一男孩,孩子出生后,杨家人很是欢喜,小杨的父母在家带着孙子,小蔡每年与小杨一起去上海表哥处打工,两人一年也能挣到四至五万元钱,在农村日子也算不错。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加之受外面世界的启发与诱惑,小蔡对夫妻之间的感情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由于小杨性格内向,平时少言寡语,与活泼外向的小蔡交流很少,小蔡渐渐地觉得与小杨在一起幸福感越来越少,特别是2008年5月,小杨将小蔡的户口从云南迁到枞阳县后,小蔡感觉这样的日子索然无味,很难维持下去,因此,打工期间,小蔡试图出走,但由于小杨的亲戚监管较严,一直没有逃走的机会。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小杨以看望生病的姐姐为由离开了打工地,径直回到了云南老家,从此与小杨分居生活。
外地女孩获自由
2011年4月7日,小蔡到枞阳县法院咨询自己的“婚姻”如何解除?接待她的法官向她解释了相关法律问题,小蔡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小杨将其身份证扣留,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的姓名是小蔡还是蔡香。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官在当事人的请求下,在公安机关调取了小蔡的户口信息,后依法立案受理了小蔡要求解决与小杨同居关系纠纷。5月16日,枞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婚姻”的形成、子女抚养等问题争执不下,小蔡说自己与小杨所谓的“婚姻”是买卖而形成的,小杨则说,给付小蔡父亲的钱是彩礼,小蔡是自愿与自己同居生活的。主审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细致地调解,小杨最终同意与小蔡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自己抚养,小蔡一次性给付抚养教育费1.6万元。
小蔡在接到法院调解书后,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哽咽着说:“是法官还了我一个外地女孩的自由,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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