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货运超载害人害己切莫为

安庆晚报 2011-05-25 22:44 大字

 

 

会娟

 

王飞

 

国庆

本报讯

 

车辆超载不仅属违规行为,而且稍有不慎即有可能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可能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家住枞阳县会宫镇的小徐就因为一货车严重超载和占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23日上午,枞阳县法院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小徐的近亲属经济损失280689.50元。

2010年11月4日,家住安庆市迎江区的吴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罐式货车由枞阳县返回安庆,行至枞阳县山至会宫的公路9.5公里处,与小徐相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小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小徐受伤住院治疗十三天后,终因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驾驶的车辆超载严重,且在雾天行驶时侵占对方路面,未确保右侧车辆正常通行,遇紧急情况后又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0年12月6日,小徐的父母徐某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肇事货车挂靠的某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其损失318839余元。

案经开庭审理后,发现该货车的实际所有人系姚某,法院追加了姚某为本案的被告。庭审中各方对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吴某与小徐父母达成的一个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为小徐的父母已从吴某处获得赔偿,不应就同一损害再向保险司索赔。

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吴某为侵权责任人,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已由某保险公司承担,其雇主及车辆挂靠单位亦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作出了前述判决。本案告诫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限是应尽的义务,切莫视生命为儿戏。

新闻推荐

渔民撒下开禁第一网

 

林燕

 

张哲生本报讯

 

6月30日是一年一度长江禁渔结束的日子,中午12时刚过,往日熙熙攘攘的安庆渔港码头已人去船空,大批长江专业渔民正赶赴上下游江段各捕捞...

枞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枞阳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