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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协议”无效

安庆晚报 2010-12-30 23:46 大字

 

“父母养儿小,儿养父母老”,乃人之常情。但是,就有这样一个为人子者,多年来一直持着与父亲订立的“不赡养协议”,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无奈之下,年岁已高的父母最终将儿子诉诸枞阳法院横埠法庭,请求判决确认父子间订立的“不赡养协议”无效,并责令儿子左某自2010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父母赡养费3000元。

[案例]

 

左老汉夫妇育有三女一子。三个女儿出嫁后,左老汉1989年亦与儿、媳分家。十年前,左老汉已近古稀,辛苦积攒的6000元积蓄被儿子左某借去,拒不归还。几经争吵之后,左老汉与儿子左某达成协议:左某立即归还左老汉借款5500元,余款500元左老汉予以放弃;左老汉承诺今后不用左某赡养。从此,这个为人子者一直不尽赡养义务。多年来,左老汉夫妇的生活一直靠田间地头的一点微薄收入和三个女儿供给。随着岁月的流逝,两位老人已不胜劳作,身体也越来越差,但是儿子左某总是以父亲曾承诺不用其赡养为由,拒付赡养费,村乡等基层组织多方调处也不见效。

[法官点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系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左老汉虽曾与儿子左某订有“不赡养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及伦理道德,因此该协议无效,左某依法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左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左老汉夫妇有要求左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法院在综合考虑左老汉夫妇生活所需、四个子女均有赡养义务、被告左某履行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全部支持了左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杨佳佳

作者单位:枞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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