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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家庭管教 少年失足犯罪

安庆晚报 2010-10-22 00:19 大字

 

 

王可

 

张勇

 

杨宏伟

“孩子,你知道用皮带勒住人的脖子会造成什么后果吗?”10月1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人陶某抢劫案宣判后,审判长语重心长的话语让陶某悔泪交加。

去年8月25日,被告人陶某伙同吴某(已判刑)及另一陶姓青年以租车名义,在安庆市区骗乘“的姐”朱某的出租车至枞阳县金社乡境内。一路上,陶某等人一直与朱某聊天使其放松警惕,后指示朱某将车子开往偏僻处,三人随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皮带勒紧朱某,致使其憋不过气,并抢走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事后陶某逃到外地,一直过着心惊肉跳的日子。今年8月2日,陶某觉得东躲西藏不是办法,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枞阳法院受理陶某抢劫案件后,调查了陶某的家庭情况。发现陶某失足,其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陶某的母亲因家庭经济困难,在陶某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使陶某蒙上了心灵阴影。其父亲老实本分,一直在外打工,无暇照顾陶某,使得陶某自小就内向、孤僻,对人冷漠,加之初中辍学后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陶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也表示以后会对其严加管教。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对陶某进行了教育,告诫他人生的道路还很长,要珍惜青春,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鉴于陶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庭愿意担负起监管责任,枞阳法院于10月15日对陶某作出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陶某表示以后会重新做人,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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