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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离婚时为婚内过错买单

安庆晚报 2010-08-23 00:41 大字

 

 

老春

 

周国庆

记者今天讲述的这起离婚案件发生在枞阳县,当地一名男教师因为与一名女教师关系暧昧,先后两次向法院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8月18日,枞阳县法院的法官经过细致调解,最终判决男教师与妻子离婚,但男方必须给付女方经济帮助3万元,另外男教师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赔偿女方1万元。

男教师小正(化名)1989年4月与妻子小徐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算得上是恩恩爱爱,小正天天忙着自己教书育人的事业,小徐在家相夫教子,空闲时也在校内的印刷厂里打点零工,小日子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过得甜甜蜜蜜的。转眼到了2008年,他们的儿子上了大学,小正的事业发展得也不错,可就在这年上半年,家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故,妻子小徐发现丈夫经常夜里很晚才回家,当小徐问小正晚回家的原因时,小正均解释说是与同事玩牌,起初小徐也没有太在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徐凭着女人敏锐的直觉,感觉到丈夫小正在外有了情况。终于有一天,小徐发现丈夫小正与一名女教师关系十分暧昧,为此小徐与丈夫多次发生争吵,小正自知理亏,于2008年元月及6月写下了两份保证书给妻子,保证与妻子重修旧好,与别的女人断绝不正当的关系,但私底下小正并没有与那名女同事断绝往来,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争吵就不断升级。2009年12月,小正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审理中,妻子小徐向枞阳县法院提供了小正的保证书、日记等相关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对小正进行了入情入理的法制教育,并做了调解和好的工作,最终小正于2010年元月撤回了起诉。

时间仅仅过去了几个月,丈夫小正再次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离婚。开庭前,枞阳县法院的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妻子小徐认识到小正去意坚决,只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提出自己没有工作,而小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要求小正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审法官支持了小徐的请求,要求小正给付小徐经济帮助3万元,加上婚内过错赔偿款1万元。由于法官认真细致的调解,这对夫妻最终平静地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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