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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大事记

安康日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2016年 (李徐旭 整理)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月13日,安康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获省农业厅通报表扬。

●1月17日,市支队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称号。

●3月11日,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联合约谈农资经营批发企业。

●8月18日,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

●8月28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骨干人员培训“安康班”在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举办。

●9月13日,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体系项目通过验收。今后消费者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登陆查询网站,输入追溯码,即可了解到该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质量信息。

●9月14日,安康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安康市推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用全市统一具有防伪功能的二维码合格证格式,一证一码,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和畜禽产品均被纳入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实施范围。

●2月12日,市支队获“省农药管理文明行业示范点先进单位”称号。

●2月16日,市支队获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月18日,2015年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召开,安康市多部门参会。会后,市农业局局长崔用慧代表市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安排农资打假工作,标志着全市多部门联合进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启。

●4月17日,市支队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单位。

●4月25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

●6月1日,安康市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6月15日,安康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在平利县召开。

●7月6日,安康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安全因子评价分析与应用”项目。

●7月30日,省农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安康市召开。作为本次会议首个交流观摩点,省农业厅王韬副厅长带队听取了市支队相关汇报。

●12月22日,安康市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联创”工作推进会,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安排部署。

●12月28日,“安康市农业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1月15日,市编委办批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月30日,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首次提出农产品监管“安康模式”,即:搭建一个平台,堵住两个源头,实施三大检测,建立四大制度,开展五项活动。

●7月24日,市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全力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商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店”。

●8月4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

●8月20日,岚皋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成立,至此,全市10县区执法机构全部成立,实现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

●10月9日,市政府副市长鲁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作出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力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10月13日,全市农业执法体系全部开通“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公文收发、检索、存储变得快捷明了,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月3日,市编委办发文,批准设立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对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6月8日,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全部到位,正式开展各项工作。

●6月28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城区农资市场进行突击检查,这是市支队组建成立后,首次执法检查。

●10月10日,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骨干培训班开班,标志着安康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10月28日,经市农业局党委批准,成立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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