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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联手出台“免罚清单” 共明确21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此前安徽省已开展相关工作

合肥晚报 2022-02-10 00:48 大字

本报讯日前,沪苏浙皖四地多部门联合推出《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气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两份免罚清单,共明确21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之前,安徽省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地多部门联合推出的两份免罚清单,共明确21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比如,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初次发生未注明发布单位名称或发布时间的情况,及时改正且危害不大的,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最大限度地统一了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和气象领域免罚标准,探索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执法规则统一、执法监管协同的新路径。

沪苏浙皖四地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是沪苏浙皖四地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推进执法标准统一的重要探索,体现了长三角四地齐心协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追求。下一步,四地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协同研究推出更多领域免罚清单或裁量基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化提升。

在此次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之前,安徽省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去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免罚清单”。目前,5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住房城乡建设等5个领域,覆盖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共对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省司法厅相关人士表示,5份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免于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让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目前,全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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