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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4月12日开始网上报名

拂晓报 2021-04-05 08:19 大字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公告,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12日至4月23日,6月18日-6月28日。

据了解,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本报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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