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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解聘没补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12-06 14:21 大字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退休后被当地一家民营医院聘用。现被解聘,我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补偿吗?”近日,一乡镇卫生院退休医生来电向记者咨询。

他告诉记者,已经被这家医院聘用7年了,双方之间也一直没什么矛盾。今年,这家医院突然换了领导,新领导不愿意继续聘用他。 “我听说,劳动法有规定,被辞退后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知道我是否也可以申请。 ”

安徽省知名劳动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坤刚表示,劳动法中确有规定,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关补偿。但是,这位医生是在退休之后再被医院聘用的。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经过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用人单位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李坤刚表示,如果该医生和这家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聘后给予经济补偿的,那被辞退后可以拿到经济补偿。但这不是法定的经济补偿,而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获得的经济补偿。他建议,如果有退休的专业人士想发挥余热,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最好先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职责、解聘时经济补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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