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出台
推进 “互联网+健康医疗”,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努力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智慧医疗体系。 12月3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 《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为安徽省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和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依据。
该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为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安徽省建立了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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