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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对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

江淮晨报 2019-06-24 09:06 大字

晨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安徽省对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安徽省承接落实6项。

根据通知,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安徽省对应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材料审核转报、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材料审核转报、船员注册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1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11项、市级2项、县级1项、省市县共有1项)。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安徽省承接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护士执业注册,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6项(省级4项,市县2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订内容和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事项1项,安徽省对应取消。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晨报记者 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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