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启动
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记者日前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凡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可在6月30日截止日期之前进行修改。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其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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