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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略调整 少数有优惠

淮河早报 2018-08-06 22: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鸿)8月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落实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本月起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

根据新规,涉及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水资源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新增水闸控制工程水价为0.078元/立方米;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取消公用事业附加基金0.04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调整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调整后的现行基本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污水处理费四项构成。具体分类到户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到户价格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6立方米(含156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2.73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7-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调整为6.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8.10元/立方米。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按高于第一级居民阶梯水价0.10元/立方米执行。

此外,淮南市还将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继续享受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立方米)免费的补贴政策。并建立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联动制度,今后国家、省若进一步调整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时,将依据淮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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