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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好不好 看年报就知道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14 11:4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省农委获悉,截至今年7月1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度年报率再创新高,达94.14%。 2014年和2015年度 年 报 率 分 别 是 90.46%和93.39%。

近年来,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3万家,居全国第8位。农民合作社正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传统专业合作向新型多元化合作演变,开始由数量快速增长为主进入以规范运营、质量提升为主导的新阶段。

据省农委合作处钱东方处长介绍,2014年以来,省农委与省工商局密切配合、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联合发文,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报告工作。每年3月份开始,利用全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微信工作群,每周发布一次年报进度;5月份开始,每半个月发一次督办通报;6月份开始,组织基层农技干部、合作社辅导员实行划片包干,逐一电话联系未报合作社,分类指导服务,做到户户知晓,确保规范运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应报尽报。

合作社好不好,看年报就知道。 2015年省农委首次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运行不规范的12家农民合作社和2户家庭农场,取消了他们的省级示范资格。 2016年依据省工商局提供的 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1465家农民合作社和103户家庭农场名单,组织市县农委,逐一核查,按照管理权限分类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属于“僵尸社”、“空壳社”,以及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等,引导其依法注销。 2016年,共吊销159个、注销1322个农民合作社;共取消了6个省级、36个市级和37个县级示范合作社资格,取消了27个市级、16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本报记者 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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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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