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六项减税政策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具体包括“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
“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
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部分税收收费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围绕“一个导向、四项原则、三大途径”,推出4项建立便民高效办税的长效机制和20项压缩办理纳税时间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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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冯启俊/文 郭海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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