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试点农业大灾保险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国务院部署,将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通知提出,考虑到农业大灾与一般灾害的灾因基本相同,但损失程度不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对农业大灾保险产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提高赔付金额方面,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付标准,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2017年试点方案和试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财政部根据各地报送的试点申请情况,于2017年6月14日前下达2017年试点资金,并在2018年统一结算。 2018年试点申报材料比照2017年要求编制。
通知指出,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具体保险模式,包括保险产品、投保理赔、组织保障等,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体经验。实施方案应报财政部、农业部、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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