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报讯 记者3月14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进行全面规范,确立了新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框架。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办法》还明确指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此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有别于行政执法人员。 《办法》结合安徽省实际,规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同时授权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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