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需专柜销售
合肥市昨日转发了安徽省食药监局对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此外,若出现对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而造成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保健食品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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