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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实行差异化缴存

池州日报 2016-12-27 10: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倪晓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池州市实际,自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实行差异化比例缴存。

据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池州市对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较好、社会信誉度高,无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最低缴存比例为0.4%,其中,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获得劳动保障诚信A级(优秀)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免予缴存;对上一年度或当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为C级(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按1.5%的比例缴存,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不合格或因欠薪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按2%的比例缴存。

此外,要求已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又未按期整改的,应按规定补足减免的工资保障金,其新开工项目不得按差异化比例减免缴存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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