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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借款 抵押房屋怎么办?

亳州新报 2017-01-16 00:00 大字

市民张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王先生瞒着张女士向他人借款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王先生冒用张女士的名字签字。张女士咨询,她该怎么办?

黄伟(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张女士如果能证明其为王先生个人债务的,则无须承担连带的清偿义务。否则,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案涉房屋系婚后购买,一般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办理抵押的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要求撤销抵押登记。本案中,张女士可依据王先生代为签名为由主张此抵押登记申报不实,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撤销该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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