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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居民收入呈现新特点工资性收入分量最重

江淮时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获悉,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6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从收入的四项分析,前三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收入呈现四大特点。

工资性收入分量最重。前三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395元,同比增长7.1%。在城镇居民四项收入中,工资收入的比重最大,占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1.5%,成为推动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拉动城镇可支配增长4.4个百分点,对城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为52.6%。

经营净收入增速最快。前三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668元,同比增长13.4%,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7.4个百分点,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5.7%,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拉动城镇可支配收入增长2.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比重最小。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23元,同比增长1.4%,和其他三项收入比较,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增速都排在末位。从财产性收入的八项来源看,呈现出“五增三降”的格局,其中,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其他财产净收入和房屋虚拟租金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300元,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由去年同期的15.7%提高到今年的20.6%,提高了4.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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