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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租赁住房可动用公积金

江淮时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记者日前获悉,今后安徽省将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记者了解到,今后安徽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开展租赁业务满足住房需求

《通知》鼓励发展从事住房长期租赁、代理租赁或购买住房向社会出租等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记者还了解到,安徽省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房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为规范出租住房行为,《通知》明确规定,住房所有人要保证所出租的住房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将违法建设的住房和存在建筑、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出租;承租人还要对承租住房的使用安全负责,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规划设计用途。同时,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

《通知》强调要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

此外,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也是重中之重,《通知》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执法联动,定期组织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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