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
问: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未成年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问:施工作业队(班、组)是否可以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
答:《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的姓名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
《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月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记者 刘心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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