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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物业费能减免吗?

安庆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摘要]物价局: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本报讯(程呈)11月7日,市民朱先生向记者求助,称他在安庆买了新房,由于和妻子二人都在外地工作,所以收房后一直没有入住,只是逢节假日的时候偶尔回去看看。最近物业公司让他交物业费,他认为新房还没有入住,物业费应该适当减免部分,但是物业公司却坚持全额缴纳。对此,朱先生有疑惑,他想知道未入住的新房,物业费是否应该全额支付,请相关部门给出相关法律细则解释。

为了解答朱先生的问题,11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对朱先生的疑惑有了明确解答,其中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另外,记者了解到,虽然一些其他城市对收取空置商品房物业费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安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却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即使朱先生没有入住新房,但是由于物业已经交付到朱先生手上,那么朱先生新房的物业管理费就应由其承担,没有减免一说,应该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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