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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收2万美元国家损失2700余万元蜀山区商务局原局长喻光被提起公诉

安徽商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摘要]蜀山区商务局原局长喻光被提起公诉

11月6日,记者从合肥蜀山检察院获悉,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原局长喻光,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初步查明,仅喻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0多万元。

国资房随意置换损失2700多万

据了解,此前担任蜀山区商务局局长的喻光,还兼任蜀山区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该公司是由蜀山区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蜀山区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2008年11月,安徽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拍得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的一地块,并用于开发鼎鑫(BOSS)商务大厦。合同约定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按成本价回购该大厦1至4层,后经喻光同意,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与安徽鼎鑫投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回购3至5层。

事实上,合同约定的回购房与实际交付的回购房价格差异巨大,事后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因两处房产价值差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金额2760多万元。 2008年底,鼎鑫公司经理郑某为感谢喻光关照,到喻光家中送去2万美元。

“二道贩”砸下13万获利150万

2009年下半年,范某通过关系得知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回购的鼎鑫(BOSS)大厦3至5层准备对外招租,便通过中间人与喻光进行沟通,提出想要承租该房用于酒店经营。为拿到该房屋的承租权,范某通过中间人分4次共送给喻光现金13万元。

2010年7月,喻光召开蜀山区商务局党政联席会,在没有评估和招标的情况下,便决定将鼎鑫(BOSS)大厦3至5层交由范某租赁,租金为每年100万元,每3年租金增加5%,租赁期限为20年。然而范某转手就以每年租金16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转租给他人用于酒店经营,至案发时,范某通过转租共获利约150万元。经评估,至今年3月案发时,喻光将鼎鑫(BOSS)大厦3至5层租赁给范某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67.01万元。

据统计,喻光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某等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元、美元2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记者李萌

◎回购鼎鑫大厦3至5层,接受郑某2万美元贿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760多万元。◎出租鼎鑫大厦3至5层,接受范某13万元贿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67.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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