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进城落户不再顾虑重重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重点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
目前安徽省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未来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加之城市生活成本高、生存压力大,致使许多农民工进城落户踌躇不前。尤其是尽管目前国家及省里已出台政策,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但他们依然“怕时间一长政策会变”。而《实施意见》就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踏踏实实的落户城镇。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各市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积极引导农村学生升学和部队退伍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最大限度精简申领城镇户口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方便户口迁移。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修订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各地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提供就业创业机会这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今后安徽省各地要加快推动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力度,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推动安徽省由民工大省向技工大省转变。同时,积极实施“凤还巢”工程,鼓励和引导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
满足新市民需求住房
记者了解到,今后安徽省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鼓励市县政府出台差异化的购房补贴政策,对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给予更多补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健全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
随迁子女教育有保障
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今后安徽省将调整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向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配置更多的基础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或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校办学,鼓励集团化办学,着力消除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城市超大班额、挤占功能教室等现象。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 《实施意见》还就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思路和举措。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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