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挂牌企业可获财政奖补
本报讯 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宿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出台,每年将安排专款设立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对宿州市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奖补。
据了解,本《细则》旨在进一步推进宿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调动企业、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的积极性,助力宿州市经济“调转促”。适用于在宿州市注册设立,拟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实现首发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目标企业;以及上述企业聘请的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
《细则》对上市挂牌企业奖励划分详细标准。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市政府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股交中心科技板或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在省股交中心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3%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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