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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电话亭 报刊亭整治工作的通告

亳州新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心城区电话亭、报刊亭(以下简称“两亭”)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中心城区(东至京九铁路、南至药都路、西至药王大道、北至北一环区域内)240座电话亭、报刊亭。

三、整治实施:

(一)“两亭”所有者或承租人应于2016年9月12日-9月27日,备齐“两亭”行政许可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居民身份证、设施位置图、“两亭”现场照片小样等资料以备查验、确认。

(二)“两亭”整治实行有偿拆除。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两亭”同路段商业铺面二手房市场评估单价和“两亭”实际面积进行评估,作为补偿依据。

(三)按要求自行拆除或主动上缴的“两亭”所有者,享受补助及奖励;对自行拆除期限内,未主动拆除(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拆除。所有集中拆除的,仅参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助,不享受自拆奖励及选择自谋职业就业补助。

(四)为确保“两亭”整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公证机关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如果“两亭”所有者对评估结果认可并签订协议,我们将在“两亭”现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公示,同时通过谯城区政府网(网址:www.bzqc.gov.cn)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四、整治要求:“两亭”所有者或承租人要积极配合“两亭”整治工作。凡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5110821   

网址:www.bzqc.gov.cn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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