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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分别被判14年12年

安庆晚报 2016-09-20 00:00 大字

 

新华社合肥9月19日专电(记者

 

刘美子)9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张苏洲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赵红梅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张苏洲,现年62岁,2006年至2014年期间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此期间张苏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6148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2239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3657元人民币。

赵红梅(女,45岁,副厅级)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1070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0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苏洲、赵红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张苏洲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并全部退赃,对其贪污罪可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决,张苏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赵红梅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尚能够积极退赃,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一审宣判后,张苏洲表示不上诉;赵红梅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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