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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启动“一照多址”改革农民合作社等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8-23 00:00 大字

[摘要]农民合作社等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

本报讯 (记者程茂枝)记者8月17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释放场所资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从今年10月1日起,安徽省将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改革。即市场主体的一本营业执照,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

据了解,按照自愿原则,改革实施后,除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以外,在安徽省登记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内设立经营场所无需前(后)置审批的,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不用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撤销经营场所备案两种情形。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企业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的,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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