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爆物品管理
金川县公安局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今年以来,金川县公安局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紧紧围绕审批、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了规范有序、责任落实、措施严密、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有力实现了民爆物品“无流失、无炸响”的目标。
该局认真贯彻执行民爆储存仓库“两个标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全程实施信息化管理,做到炸药、雷管编码户籍式登记、全程监控、终身跟踪,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炸药、雷管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治安大队、派出所适时督促指导涉爆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领用清退登记、24小时值守、涉爆案事件报告、安全教育等管理制度,实行仓管员与守库员双人双锁管理,有效预防监守自盗案件的发生。同时,严格落实安全员对爆破员“一对一”全程监督制度,严防截留、私藏、转卖,切实预防民爆物品流失。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派出所长、治安大队长、分管局领导逐级从严审批,严把审批关。根据业主用量计划,辖区派出所、治安大队办理民爆物品购买手续后,统一到民爆公司购买,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的现象。对购买的民爆物品,由民爆公司用专运车运送,车上、炸药库、现场爆破作业点全部安装民爆物品远程监控系统,配备专职驾驶员、专职民爆押运员,将民爆物品直接送至爆破作业点,确保民爆物品运输过程安全。民爆公司根据业主的申请,派出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到使用点实施爆破作业,确保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今年以来,共审批炸药67272吨、雷管95900万枚,导爆索12000米。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值班人员每日、涉爆单位每周进行自检自查,治安大队、派出所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和节假日前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互通信息机制,公安、安监等部门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电话告知、文件通报等形式,互通有关涉爆问题或隐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等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查处,严查非法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建立流向倒查机制,依托民爆系统对查获的民爆物品流向进行倒查,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民爆仓库地处滑坡、泥石流、洪水侵袭等危险地段的,一律停止储存民爆物品;对矿权纠纷未解决,可能激化矛盾导致民爆物品管理失控的,一律停止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对停产停业的,一律收管或收缴民爆物品;对存在严重涉爆隐患未整改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民爆物品。紧紧围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发动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主动上交涉爆危险品,严厉查处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该局共开展安全检查2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起,查处1起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案件,群众上交炸药48.2公斤、火药枪2支;共销毁过期炸药2962.6公斤,导爆索650米,非电雷管2922发,电雷管26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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