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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一袋过期鸡柳 挣了1.5元 被罚5万元

成都商报 2017-01-11 00:00 大字

昨日下午,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年食药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称,资阳市安岳县一家冷冻食品店因卖出一袋售价3.5元的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被重罚5万元。

去年1月,安岳县李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实名举报,举报者称,在景鑫冷冻食品店内买到1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随后,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核查,查明该店冻库内尚有“黄金香辣鸡柳”(标示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个月)一袋未予销售。经查,该店销售过期食品“黄金香辣鸡柳”货值金额共3.元,违法所得1.5元。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安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认定该店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景鑫冷冻食品店实施没收其销售的过期食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食药监局提醒,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起点从之前的元提高至元。“因此,虽然景鑫冷冻食品店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仅有3.5元,却应受到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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