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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检察院昨日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犯罪低龄化 莫让青春期成危险期

淄博晚报 2016-05-12 16:03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杨美昭张伟)少男少女吃禁果,涉嫌强奸不自知。强行索要5元,竟然会被刑事拘留。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院召开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淄博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缓慢增长趋势,13—17岁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出现暴力和群体化犯罪倾向,除了自身易冲动、认识能力不强等原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4大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4大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作案年龄在16—17岁,心智发育还不完全,法律意识单薄;犯罪类型以涉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犯罪手段逐步成人化;以团伙作案为主,发案现象略呈上升趋势,需要引起全社会更多的关注。

哪些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不强,易冲动,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冲击;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学校教育理念的偏差,则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教育原因;黄色网站、淫秽暴力读物和其他社会不良现象的滋生及社会教育的缺位,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校园暴力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遇到校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检察官们建议,家长要引导孩子正视校园暴力,不畏惧,遇到校园暴力要喊出来,请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千万不要委曲求全,以免积累矛盾,造成冲动性犯罪。

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30年,淄博市检察机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淄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淄川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未检示范基层院,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评省级“青年文明号”,“苗苗工作室”成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项目”。沂源县检察院则全力打造“法制班主任”品牌,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

“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一直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加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取得谅解;加强刑事和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加强把关控制,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淄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以来,市检察机关依法对104名未成年人做出不捕决定,对134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400多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充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14周岁成关键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14周岁成为一个关键点,这一年龄段孩子的情绪变化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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