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淄博市政府部门指导实施,开通农村金融信用互助业务,沂源进入试点 农民合作社最高互助金额500万

淄博晚报 2015-07-16 17:5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发布《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据悉,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根据淄博市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等条件,确定沂源县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区县,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区县铺开。

开展试点

看清4大准入门槛

记者了解到,加入试点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包括:首先必须是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据悉,申请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存续期2年以上,运营规范,守法经营。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稳定的经营收入(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一般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产业基础扎实。此外,理事长应信誉良好。应当具有所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声望,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最后就是具有基本管理制度。有决策科学、制衡有效的决策层,有规范的章程,有必要的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互助资金总额

不超500万元

进入试点的合作社,还应科学确定经营地域和资本规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镇(街道),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成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组成的资金使用评议小组,确定每位社员的授信额度并予以公示,社员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使用资金。

新闻推荐

在全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 淄博中院通报五起典型案例

...

沂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