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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7版) 20、群众反映

淄博晚报 2014-09-29 17:0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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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群众反映,沂源县丰华造纸厂宿舍区两年前拆迁后,一直未开发,原居民在外租房住。(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2011年11月,沂源县丰华纸业有限公司完成造纸生产线拆除,并于2012年5月提出利用现厂址、职工宿舍区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方案。目前,该公司与开发商正按照开发建设程序完善规划设计、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待手续完备后,进行开发建设。相关部门已向反映人作了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

21、群众反映,自己看护沂源县大张庄镇千亩公益林的工资发放不到位。(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12年底,反映人申请看护本村公益林,因该村原护林员外出,村两委于2013年3月同意反映人临时代为看护。2013年6月,县林业部门到该镇考察护林员,镇林业站一直未联系到反映人,故综合镇村意见后,未批准其为护林员。经了解,2013年反映人时常在外打工,实际看护公益林的仍然是原护林员,2013年的护林费仍发放给原护林员。鉴于反映人曾代为看护公益林一段时间,村两委已从原护林员处拿出1000元给了反映人。

22、群众反映,位于张店区付家镇唐家村的物流园治安状况差,经常有人打架,此处居民没有安全感。(责任落实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局长丁冠勇)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傅家镇唐家村周边物流配货达20余家,外地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较为复杂,易出现各类矛盾纠纷。根据傅家派出所出警情况来看,未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下一步,派出所将继续加强辖区内治安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群众如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可拨打傅家派出所报警电话2902520或直接拨打110。经联系反映人,反映人否认曾反映此问题。

23、群众反映,2014年7月,家人在淄博铝厂生活区被杀害,公安部门至今无办案结果。(责任落实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局长丁冠勇)

答复处理情况:张店公安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目前公安机关无法告知死者家属最终处理结果。

24、群众反映,有证据证明淄博公共汽车公司将自己八十年代的工龄计算错误,导致工资受影响,能否进行更正。(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2012年12月,反映人从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退休。其反映公共汽车公司在1985年工资改革时,单位没有为其增加2级工资。此问题已走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仲裁委和法院均未支持反映人的诉讼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向反映人作了解释。

25、群众反映,与淄博东联汽车有限公司的合同2010年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要求交纳1万元才给有关合同文书。(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反映人于2010年11月与淄博东联汽车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该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时限,不再受理。反映人表示理解。

26、群众反映,自己从周村奥力鞋业公司退休,工资数额不对,劳动部门不给具体原因。(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反映人2001年4月从淄博奥力鞋业公司退休,目前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2432.99元。经了解,反映人自己感觉退休金有一年未参与调整,但说不出具体年份,经系统核对历年调资情况,不存在调整不到位的问题。已向当事人解释。

27、群众反映,张店园林小区南侧正在建设盖商务楼,该地块出让时未经过招拍挂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责任落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局长孙中华)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所反映地块位于商场西路18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大德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地由两块地合并而成,其中一块原使用权人为张店区园林开发经营总公司,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2.78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2003年张店区园林开发经营总公司更名为淄博张店绿龙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该地块转让给山东大德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使用年限未变。另一块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张店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用途为机关宣传用地,面积4.27亩,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4年,根据张店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该地块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张店绿龙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山东大德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用途、面积、使用年期未变。2006年,根据山东大德华瑞置业公司申请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地块一延长年限到2046年12月,地块二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两块地合并办理了土地证。该宗地办理程序符合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规范。

28、群众反映,淄博泰申安装公司拖欠数名农民工十几万元工资。(责任落实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责任人:局长王永胜)

答复处理情况:9月26日,市水利与渔业局有关科室、市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了泰申安装公司与反映人之间的劳务纠纷。经协调,泰申安装公司已将拖欠反映人等4名劳务人员的110405元工资全部结清。

29、群众反映,买卖牵引半挂车并已经在交警部门办理了转户、落户手续,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给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导致无法经营。(责任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局长翟乃利)

答复处理情况:经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张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已经为该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反映人表示满意。

30、群众反映,到市规划局反映问题时,发现三楼、五楼有多处设卡限制,没有规划局工作人员刷卡引领,群众就进不去。(责任落实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局长鹿斌佐)

答复处理情况:为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并加强对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市规划局在办公区域安装了出入导引、打卡考勤系统。在维护好办公秩序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便民通道建设,在一楼大厅设立了信访室、接待室(大厅设立指示牌),由相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并实行局领导定期公开接访制度。对于咨询规划问题的人员,由保安人员进行来客登记并电话预约后,由专门人员负责引导到达相关楼层,或在一楼接待室进行接待答复。

31、群众反映,周村区环卫局向个体工商户乱收垃圾代运费。(责任落实单位:市物价局,责任人:局长石广博)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周村区环卫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向反映人所在企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生产经营垃圾代运费。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生产经营垃圾代运费按照15元/立方米收取。反映人认为2立方米/月的垃圾产出量超出了企业实际产出量。热线节目结束后,经协调,周村区环卫局对该企业按1立方米/月的产出量、15元/立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反映人表示满意。

32、群众反映,张店新世界广场有关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交房,延期半年交房不支付违约金,并强制要求交办证费用,否则不让入住。(责任落实单位:市房管局,责任人:局长杨继明)

答复处理情况:经市房管局协调,山东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承诺2014年12月底依据合同赔偿违约金。客户交房时应缴纳的相关办证费延迟至2014年12月底,并与违约金相抵,多退少补,业主马上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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