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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上线第16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 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淄博晚报 2014-09-29 20:29 大字

1、群众反映,2000年在张店科技器材大楼入股,2010年退休后,享受不到有关股权待遇。(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沙向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2000年,淄博科技器材大楼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反映人认购该企业股份800股。2010年,反映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体改委“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的规定,企业收回反映人持有的股份,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了股份变更登记。2013年12月19日,经张店区协调,企业拟向反映人支付退休后应发的股息,反映人认为股权归属不清未领取。2014年初,企业到工商部门欲将股份重新恢复到反映人名下,工商部门以企业股份变更争议较大,在股权持有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暂停办理一切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张店区正在督促企业与投诉人协商解决股权问题,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群众反映,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北三巷有处楼房一直未集体供暖,反映了多次也解决不了。(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共青团路北三巷处于华电淄博热电蒸汽供暖管网的最末端,供暖高峰期汽源不足。该区域管龄接近30年,已严重老化,仅能维持现有已经开户供热需求,根据实际情况,今年为该楼供热无法保证供热效果,且不具备为该楼供热的条件。今年10月底,西四路高温水供热管网将竣工,实现与新村路现有管网对接。2015年,华电淄博热电计划建设胶济铁路以南西五路高温水供热管网为淄博热力公司输送热源,待西五路供热管网建设完成与西四路管网连通,热源问题可得到解决,届时由淄博热力公司对该楼及上游供热管网、换热站等设施进行改造后即可为该楼供暖。

3、群众反映,淄川仟百惠公司欠自己的货款不正常还款。(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反映人自2012年起给淄川仟佰汇公司四家分店供货内衣,尚有1432元余款未结清。供货的店属于加盟店,由于部分加盟店已转让,拖欠其货款。经淄川仟佰汇公司与原加盟商联系,加盟商同意支付欠款,由淄川仟佰汇公司负责转交反映人,已联系反映人予以确认。

4、群众反映,父亲是淄川柳泉石矿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条件,因单位档案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退休。(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反映人父亲1975年12月招工到煤炭工业部第三十一工程处,1987年12月到淄博柳泉石矿工作,档案中没有调动材料,工作转移记载不详。根据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规定,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根据档案记载,反映人父亲从事过井下工作,但井下工作年限无法确定,已建议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原始资料,证明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再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办理。

5、群众反映,淄川光正公司开除患病期间的职工,无任何补偿。(责任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人:局长孙树仁)

答复处理情况:反映人在淄博光正公司工作期间,于2011年11月查出病情,2014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淄博光正公司与其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未支付任何补偿,已告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解决。

6、群众反映,淄川区蔬菜公司改制后,家里老人原本享受的生活补偿没有了,孩子不能正常加入居民养老保险。(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反映人岳父系原淄川蔬菜副食品总公司职工,1971年非因公死亡,根据有关政策,自1986年对反映人岳母每月发放遗属补助23元。经了解,淄川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只为职工发放部分生活费,目前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已多年未交,自2002年起职工遗属补助暂时停发。2008年公司破产,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未结案。待破产结案,企业资产开发变现后支付反映人4000元补助费用,淄川区蔬菜局已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反映人对于此意见表示满意。

7、群众反映,淄川区龙泉镇有上百户村民持有村办企业几十万股金,但是股民权益没有很好保障,现在要求退股或者合理分红。(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反映人反映的企业为龙泉镇龙三村原村办集体企业龙三村玻璃马赛克厂。2002年,企业改制后由个人购买。所反映的村民股金实际为1982年包产到户时,龙三村将村里多年积累及生产资料作价后,以及村民分地前后10年工分分配到户并发放股金证,主要包括两部分。在1983及1984年,龙三村根据村办企业利润,曾经为村民连续发放过两次村办企业分红,每户大约100元。从1984年之后,再未发放过村办企业分红。龙三村在1987年1月份将股金对玻璃马赛克厂进行过空转账,实际从未发生股金转让和分红。经核实,反映人反映的“上百户村民持有村办企业几十万股金,但是股民权益没有很好保障”问题不属实,要求退股或合理分红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8、群众反映,淄川区岭子镇郝家村村民在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二次报销时,有关部门答复还没有具体政策,不给办。(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20类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1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实际补偿最高额为20万元。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城乡居民,在今年8月底程序调试成功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在联网医院可即时报销;其8月份前符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预计10月底全市可统一流程并进行结算。工作人员向反映人作了解释和说明,反映人已理解并表示满意。

9、群众反映,2008年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给予房屋补偿,约定补偿的房子盖好了,却不按约定给房。(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2008年,淄川区原汽车制造厂及周边地段实施搬迁,反映人是该地块内300余户拆迁户之一,在三种安置方案中,反映人与另外5户选择了就地安置,并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选定了安置房源。房屋产权调换处理方案之后,上述6户提出优先挑选停车位、按层高调整差价的要求,经多次协调开发商,开发商按照50元/层降低购买价格,反映人选择了9层,购买单价每平方米降低350元,购房价款下调了20398元。其后,6户又提出储藏室等面积互换和索要拆迁奖金等要求,经多次沟通协商,2户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反映人及另外3户拆迁户未能与项目拆迁人达成一致。项目拆迁人与6户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调换处理方案》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属于口头约定,在回迁安置问题协商过程中,6户都是同时与拆迁人协商,其中2户已经与拆迁人签订了以上方案和协议。在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反映人及另外3户屡次违背协商承诺提出各种补偿要求,导致房屋安置相关协议无法签订,不存在不按约定给房问题,该4户的安置房各自都已选定,只要及时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等即可迁入。

10、群众反映,淄川般阳生活区有个住户患精神病,夜间在房屋内吵闹、摔打东西,全楼居民休息受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了解,般阳生活区有一住户(独居)夜间在屋内吵闹、摔打东西,此现象已有近2年。邻居多次拨打110寻求帮助,110及社区对该住户进行说服教育后,其行为有所改观,但过一段时间仍会反复。该住户能正常上班。街道和社区与该住户及其家人进行了沟通,目前,该住户情绪稳定。

11、群众反映,博山区山头镇河北东村2007年旧村改造建设的楼房至今不交房,老百姓住不上。(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2007年,山头街道河北东棚户区改造,因首家开发商经济实力等原因迟迟不能开工,博山区政府重新引入万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管开发工程。接管以来,已签订协议搬迁居民694户(含一期搬迁207户),剩余30户。在原山头小学及周边地块开工建设居民回迁楼9栋,432套,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目前安置楼主体及内外装饰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水电暖和小区道路等附属设施施工,预计10月底全面完工,交付使用。2014年8月29日突然停工后,博山区政府多次与开发单位沟通,并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工程于9月20日全面复工。反映人对工作人员解释表示满意。

12、群众反映,自己是九十年代博山区旧城改造时入住凤凰新村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房产权至今无法落在自己名下。(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所反映房产当时的政策是拆除私房(已补偿)租赁公房,1994年将补偿款全部上交办理了有限产权,该房产办理全产权应按市场价购买才能过渡,反映人1996年已参加和享受了房改政策,所以该房产也不符合房改条件。目前,博山区有限产权房屋数量较多,形成原因较复杂,近几年一直停办该类房产过渡登记手续。下一步,博山区将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房产登记部门协商分类解决该类房产产权登记问题。已经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

13、群众反映,今年新启用的博山中学在郊区,没有校车,学生非常不便,询问学校何时才能配置校车。(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答复处理情况:今年博山七中整体搬入博山中学后,原来初二、初三、初四的属博山七中片区内的1200多名学生确实存在着交通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学校整体搬迁前区委区政府就非常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并签发了文件,具体由博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由区教育体育局协同博山中学一块同博山万杰客运集团协商具体方案,通过两次协商,万杰客运集团同意加派113线路车,保证让每个学生有车坐,并对相关的站点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了请示汇报。博山中学开学后,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这部分学生的交通状况迅速进行了摸底,共有341名学生报名要求乘坐113线路车,万杰客运集团马上安排了九辆线路车为学生服务,基本解决了所有学生的需求。随着初二、初三、初四这三级学生的毕业,新录取的学生都成了片区内的学生,对车的需求就越来越少,学生的乘车难问题将彻底解决。另外,随着学生的毕业,原来开发区和域城镇的校车将不断充实到博山中学,将会有更多的校车参与到运送学生中,更好的为学生服务。9月18日,区教体局校车管理服务中心与反映此项问题的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该反映人主要是不满意学生每天站在公交车上,非常拥挤而且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其主要诉求是:孩子每天能舒适的坐着车去上学,并且要保障每个学生能坐下,要求政府、学校及相关部门满足全体家长的这个要求,争取在近期内解决学生坐不下车的问题。校车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与家长沟通,在电话中与家长反复做工作,并承诺:区教体局校车服务中心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2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家长对答复表示满意。

14、群众反映,临淄区金山镇边河村的两位老人以前每人每月80元的高龄补贴,今年领不到了。(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经了解,两位老人的高龄补贴实际是临淄区每月发放的8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今年开始,临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发放,而是直接将钱款打到参保人员新发放的社保卡上,由参保人员持卡自行到银行进行提取。工作人员与反映人一起到农商行边河支行,经查询,两位老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另外,根据临淄区有关规定,年满90周岁的老人才能领取高龄补贴,两位老人未满90周岁,不符合领取高龄补贴条件。已经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

15、群众反映,七十年代起,在临淄区金山镇边河村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共十几年,现在享受不到有关待遇。另外,九十年代借给村办企业一万元,约定一年还款,但是直到现在才归还了本金,却不按约定支付利息。(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按照临淄区有关规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享受360元/年的补贴待遇,副书记任职无相关政策规定。反映人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年限为8年,因此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借款收息问题,反映人无法提供与村办企业边河砖厂的借款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与该厂有借款利息的约定,金山镇多次协调反映人与边河村委无果,已建议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已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

16、群众反映,2014年6月8日晚,位于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民房被强拆,一直找不到当事人。(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经查,反映被拆除的房屋为桑家社区旧区房屋,1998年桑家社区旧村改造时,桑家居委会与旧区居民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在桑家社区新区对拆迁居民进行了安置。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居民旧区房屋应于2001年底前自行拆除完毕。反映人在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并取得安置住房后未按照协议自行拆除。2006年,淄博正承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了桑家社区旧址土地的所有权,经与反映人沟通协商,在确保该房屋无人居住且已废弃的情况下,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组织施工队伍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17、群众反映,临淄区幸福花园小区门前马路中间设置一条铁栏杆,而且小区门口有菜市场,影响车辆和人员通行。曾经有过整治,但效果不好。(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宋振波)

答复处理情况:经勘查,反映的铁栏杆设置于幸福花园小区门前北侧道路,设置栏杆路段为小区紧急通道,小区居民及车辆一般经由门前南侧道路出行,不影响小区居民车辆通行。关于反映菜市场影响出行的问题,经查,该菜市场有工商物价部门合法手续,前期检查存在有部分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辛店街道已督促协调二化康平社区管理中心加大管理力度,重点整治市场摊贩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已向反映人进行了反馈。

18、群众反映,购买使用了沂源华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砖,经鉴定,所使用的砖存在质量问题,但是该公司一直不给说法。(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经调查,2008年,鲁村镇村民王某从沂源华鑫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多孔砖用于工程建设,使用时有少量砖出现破碎现象。经双方沟通,华鑫建材给予王某5万元现金补偿。之后,王某认为补偿额同损失相比偏少,提出的补偿金额与华鑫建材认定的金额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协议。热线节目结束后,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华鑫建材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解决。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9、群众反映,电信单位在沂源县鲁村镇施工时,由于施工不当致使村里老人房屋成危房,但是电信单位迟迟不予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答复处理情况:2001年,山东省长途电信淄博传输局为部队架设电缆,电缆所有权归部队所有。工程完成后反映人在电缆下建房,属于先架线后建房,其房屋受损并非传输局建设电缆施工造成。对此,部队已向当事人女儿女婿作了解释。传输局已采取措施将电缆线北移并抬高,目前与反映人的房屋距离达到了安全要求。已经向反映人作了解释。(下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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