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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玻璃专偷轿车 ——沂源警方破获盗窃案

淄博晚报 2014-05-12 17:21 大字

公司没了哪里讨钱

案情简介:封某和芮某合资注册登记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三年后,封某和芮某又将公司及其全部财产转让给了羿某,并由三人一同到公司登记机关将该公司注销。在公司注销登记中,羿某承诺该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承担。当时未对公司进行清算,羿某在原公司的基础上另行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半年后,储某等多名原公司债权人纷纷找封某和芮某讨要债务,两人主张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羿某承担,与已无任何关系。储某等人又去找羿某,羿某却说原公司的债务应由原公司还,新公司未欠你们的债。储某便咨询律师,原由封某和芮某开办的公司所欠债务,到底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虽然羿某在原公司注销登记中承诺其对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但由于封某和芮某未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故其两人仍应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或者赔偿责任。鉴于本案中羿某已购买原公司及其财产,并承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故羿某应对储某等人承担清偿责任,由封某与芮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由于封某和芮某的原因导致无法清算或者财产流失的,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周玉林

电话:13181928569

5月1日,沂源警方将流窜至县城正伺机作案的盗窃嫌疑人张某某当场抓获,缴获其随身携带的手套、小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破获系列砸车玻璃盗窃案20余起。

自2013年9月以来,沂源县多个居民小区、家属院、停车场连续发生多起轿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案件,给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沂源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经过缜密工作,获取关键证据,并认定2013年9月10日、2014年1月16日、2月2日、3月5日、3月6日等5起砸车玻璃盗窃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专案组迅速进行网上追逃。4月30日凌晨3时40分许,县局巡警大队、刑侦大队一中队根据线索将流窜县城正伺机作案的盗窃嫌疑人张吉合当场抓获,缴获其随身携带的手套、小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一宗。经审讯,张某某交代其自2013年以来独自深夜窜至县城各居民小区及小区周边,采用砸车玻璃、用壁纸刀割破车玻璃橡胶密封条后卸车玻璃等手段盗窃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在进一步的处理中。(公为进纪富强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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