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篇

今日周村 2020-04-09 23:40 大字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范围:(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初次申请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的(2020年毕业向后推2年),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2.申报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2)在周村区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3)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需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时间必须早于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办理时间一天以上。(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特别注意: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1)就业困难人员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2)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已达3年的(除对初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1年的。(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4)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4.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针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刘凯;电话:7867898、6187136

二、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范围:就业见习单位:2020年青年见习工作自2020年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2.申领条件: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联系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崔浩乾;电话:6195217

三、一次性用工补贴

1.申报范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在岗人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发放。涉及中央驻周企业、省属企业,由周村区负责。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确定。

2.补贴保准: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刘凯;电话:6187136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报范围: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无形认证”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推送至企业,经企业确认并完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通过网上或邮箱提交申请。与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无误后直接拨付。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刘凯;电话: 6187136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状态。例如:个体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3.补贴标准: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阶段性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刘凯;电话:7867898、6187136

六、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申报范围: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业养老保险1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退人员)。(2)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 (下转七版)(上接六版)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一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2.申领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3.补贴标准:每人2790元。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刘凯;电话:7867898、6187136。

七、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

1.发放范围和条件:周村区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培养和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3.申请方式: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填报《淄博市新培养引进正高级专技人才补贴发放表》、正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各1份,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联系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科崔小雨;电话:612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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