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体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 为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今日周村 2019-08-30 08:08 大字

□融媒体记者 孔令海

通讯员 岳道刚

“您好,您这个招生广告用语不太恰当,需要改一下;还有收费项目也得标明、标清,不能模模糊糊……”日前,区教体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多项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如今,各种各样校外培训机构在周村区“遍地花开”,为了加强管理,区教体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严格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广告用语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要求,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糊其辞、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或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招生。更不能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在收费管理上,区教体局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能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培训机构要想保持较长的“花期”,不但要遵守相关制度,还要加强自身的日常管理。

为此,区教体局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政治学习,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能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严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行为。

记者从此次整治行动中了解到,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还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不能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更不能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在孩子学习成长过程中,安全始终是首位。区教体局督促各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下一步,区教体局还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让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让学生得到实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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