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检察机关公布一批案件信息 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

淄博晚报 2019-04-12 11:5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淄博市检察机关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受贿、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等。其中,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征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淄川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淄川区岭子镇原一号煤矿出纳员冯俊杰,以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决定逮捕。对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洪亮、翟召富,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社会高度关注的王立丽、赵永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故意伤害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立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赵永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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