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出炉 推行全市通办实现就近办理

淄博晚报 2019-04-12 11:32 大字

推行“全市通办”,实现就近办理。下列事项由全市内户籍窗口受理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事项,实行“全市通办”、即审即办:(1)新生婴儿重名查询;(2)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3)公民个人查询本人户口登记信息;(4)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5)户籍证明办理;(6)市内、外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7)市内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8)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9)市内居民办理变更、更正血型、身高、兵役状况、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登记信息;(10)边境通行证办理。

在全市户籍窗口安装使用“满意拍”设备,群众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最满意照片办理证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复用原照片信息1次。市内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县)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实现随到随取。

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已进行居住登记或首次申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均可直接办理。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备现场制证设备,为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当场制发居住证。深化“互联网+”应用,指导招聘流动人口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自主申报、自我管理,鼓励、引导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实现“零跑腿”。

由市局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限由目前的12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由分(县)局审批的事项,办理时限由目前的9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其中,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上报,市局和分(县)局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将原由市局审批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租赁房屋、省外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性别、民族成分变更申请事项下放至分(县)局审批。将原由分(县)局审批的市内区县间户口迁移(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除外)、申报1周岁以上公民出生登记、收养落户申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即审即办、一次办结。

依托户籍审批网上流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后,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先行为群众办理。依托微信公众号“淄博公安”“互联网+公安服务”综合平台,积极推行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包括身高、血型、出生地、兵役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及高等学历、技术职称等人才类户口迁移申请事项的“互联网全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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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苗军胡云雷)在全市户籍窗口安装使用“满意拍”设备、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实现居住证当场制发。昨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有效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出炉,户籍业务推行“全市通办”,实现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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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当场制发

压缩审批时限优化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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