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 加强“三重一大”监督
近日,淄川区龙泉镇制定出台《村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村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三重一大”指村居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与包村干部及村两委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决策后,按照程序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并向镇纪委、镇组织办、镇“五代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备案。各包村干部对村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过程“全程纪实”,并及时向包片领导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重要事项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镇纪委将村居“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纳入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组织书记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对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将按照《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考核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孙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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